【要闻】海南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月22日,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近日对《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下称“新办法”),旨在避免“撒胡椒面”现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贯彻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新办法对文化产业资金支持范围作了较大调整,涵盖了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9个大类。该项内容调整的目的是将海南文化及相关产业门类与国家统计分类紧密衔接,让广大文化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全面、清晰的认识,避免误读、曲解、夸大或缩小文化及相关产业范围,也为下一步优化全省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依据新办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项目紧紧围绕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求。资金支持突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引领性文化新业态项目、核心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等方面,为海南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后发优势。
新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并且删减了原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等内容。
在新办法中,专项资金兼顾奖补方式,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无偿使用方式调整为三种,一是“对赌”奖补,该方式绩效目标导向直接而明显,是今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撒胡椒面”现象,有利于突出重点支持方向、集中财力扶持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产业引导带动效应。二是贷款贴息,该方式主要支持鼓励自有资金不足、项目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善用财务杠杆发展壮大,有利于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扶植新生文化企业。三是绩效奖励,主要是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对于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不突出的项目予以扶持;同时为了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修订办法对绩效奖励的资金额度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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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